|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深华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国伟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海电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市宏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化市林峰运输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冀B×××××牵引车-冀B×××××车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20567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20567元; 上述赔偿款,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北京深华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计440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220元,由被告***负担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