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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邦宁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奋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江苏邦宁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江苏邦宁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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