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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那曲地区纳沐措水业有限公司
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拉萨地方建设集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分担。二审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3463.20元,由其自行承担。二审那曲地区纳沐措水业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49829.19元,由其自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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