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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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那曲地区纳沐措水业有限公司 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拉萨地方建设集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分担。二审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3463.20元,由其自行承担。二审那曲地区纳沐措水业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49829.19元,由其自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