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三明市鸿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三明市鸿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于2020年5月19日经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就赔偿款部分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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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明市鸿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三明市鸿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于2020年5月19日经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就赔偿款部分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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