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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劳务费3,2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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