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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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1450000元并给付该款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用39600元。 三、若被告未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在登记债权数额312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3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2-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