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4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上诉人***借款41775元及利息(以41775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4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