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投资款49万元并支付原告律师费2万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5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