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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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元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日照港港达管道输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博兴县元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不予收取。财产保全费820元,由原告博兴县元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