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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公正平车辆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滨州交运集团汽运五公司
无棣县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损失39064元;

二、被告无棣县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元(已减半收取),申请费270元,共计658元,由被告***、无棣县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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