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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锦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支付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1月7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497000元(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5年6月15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6日止,扣减被告已支付的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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