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621执保169号 关于申请人林立宏与被申请人朱柏林诉讼保全纠纷一案,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2020)吉0621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对被申请人朱柏林与妻子罗金雁共同共有坐落于吉林省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雅居花园小区X号楼010109号房屋(房权证号为20170000898号,面积为90.51平方米)予以保全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向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朱柏林与妻子罗金雁共同共有坐落于吉林省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雅居花园小区X号楼010109号房屋(房权证号为20170000898号,面积为90.51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协助执行。 本院认为,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2020)吉0621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查封被申请人朱柏林与妻子罗金雁共同共有坐落于吉林省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雅居花园小区X号楼010109号房屋(房权证号为20170000898号,面积为90.51平方米)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的(2020)吉0621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O二O年八月三十一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