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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贵州鑫金实业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30元,由贵州鑫金实业公司承担。贵州兰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30元,由贵州兰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160元,多交的138670元,退回贵州兰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