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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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侯马北车辆段临汾劳动服务公司 上海永良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汾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上海永良实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八十元,由被告上海永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