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紫豪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9)桂060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返还上诉人***购房款20243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6332.95元,公告费700元,共计7032.95元,由上诉人***负担2478.22元,被上诉人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554.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80.38元(上诉人***已预交6332.95元),由上诉人***负担999.75元,被上诉人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080.63元。本院多收取的1252.57元,退还给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