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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峰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2019)鄂0591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

二、***、***在收到本民事判决书后30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77737元,并以277737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向***支付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44元(已减半,***已预交),由***负担1644元,***负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88元(宜昌峰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在***申请执行时一并转付给宜昌峰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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