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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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联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格尔木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路(不动产证号:青(2019)格尔木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2单元211室(不动产证号:青(2019)格尔木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3单元351室(不动产证号:青(2019)格尔木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3单元342室(不动产证号:青(2019)格尔木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4套房产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