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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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鸿信枫叶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枫叶国际大饭店有限公司 洛阳大宅第文化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洛阳大宅第文化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13419元及违约金369.0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洛阳大宅第文化酒店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元(已减半),由洛阳大宅第文化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