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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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建金属结构制安有限公司 洛阳市洛西建筑有限公司 洛阳开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洛阳开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585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洛阳开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6元(已减半),由洛阳开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540元,由***负担29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