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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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新都汇商业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20)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洛阳新都汇商业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 (2020)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洛阳新都汇商业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以本金7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按年利率6%计算、2018年10月31日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 (2020)驳回洛阳新都汇商业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831元,由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