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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2019)云0722民初68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损失135421.68元; 三、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垫付款32891.74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432元,由上诉人***负担443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32元,由上诉人***负担4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4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