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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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庆阳市金路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移送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费2385元,待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