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银川益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铜峡市德诚门窗制作有限公司
银川方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宁夏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损失12631217.06元,并支付其中3872261.57元自2015年11月20日起、8758955.49元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的利息(其中2019年8月19日以及之前的利息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宁夏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293元,原告宁夏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52元,被告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1129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9-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