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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宏达龙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应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8563元;

二、被告***应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000元;

三、上述款项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并应分别将人民币128563元、3553元(含应负担的诉讼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账号:62×××47、户名:***、开户行:广州市农商银行白云区太和镇支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3元,减半收取为1941.50元,由***、***负担388.30元、被告***负担155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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