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8602民初77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法定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彭坤,湖南真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武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辉,该公司衡阳车务段职工。 委托代理人:杨晓明,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