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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8602民初77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法定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彭坤,湖南真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武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辉,该公司衡阳车务段职工。

委托代理人:杨晓明,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8-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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