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九三零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浚县齐达畜牧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浚县齐达畜牧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鸡款144000元及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自2019年11月25日计算至货款返还完毕之日);

二、被告***对被告浚县齐达畜牧产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0元,由被告浚县齐达畜牧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9-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