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藏常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聂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西藏聂荣县财政局到期债权2776000元(贰佰柒拾柒万陆仟元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西藏常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