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州龙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21民初27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福州龙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良梅。 原告***与被告福州龙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叶遵义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林燕艳 书记员连伟强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