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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龙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21民初27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福州龙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良梅。

原告***与被告福州龙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叶遵义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林燕艳

书记员连伟强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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