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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蕴鸥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渝证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重庆蕴鸥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3月15日至2020年4月29日的租金93166.5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重庆蕴鸥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6.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230.7元,合计4877.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3359.9元,原告(反诉被告)重庆蕴鸥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517.3元。鉴定费16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重庆蕴鸥地产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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