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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联利拓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行车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联利拓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剩余租金78,728.48元(已扣除保证金19,231元和其他相关费用1,000元)、自2018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6月3日的逾期利息1,401.34元,以及自2019年6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截至2019年6月3日的到期应付未付租金21,465.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联利拓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0,000元;

三、被告重庆行车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至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重庆行车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3元,减半收取计1,026.50元,由被告***、重庆行车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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