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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实创家装(北京)有限公司
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06611.96元及利息(以506611.96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质保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三、被告实创家装(北京)有限公司对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广州)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13.60元,原告***负担418元,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实创家装(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89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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