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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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终2028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宁市良轩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葛增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智舜,广东厚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深圳市云飞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谦云。 上诉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宁市良轩工贸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深圳市云飞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10民初7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华 审判员范志勇 审判员王畅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方浩填(兼)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