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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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原分公司 四川泸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5民初595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四川泸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拖欠工资538230元,并支付利息(以53823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91元,由被上诉人四川泸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796元,由被上诉人四川泸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