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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
宜兴市豪格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温州迈德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华昌盛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雅问(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1300051/44598460,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原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雅问(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温州迈德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二背书人:宜兴市豪格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第三背书人:河南华昌盛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河南华昌盛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诉讼费100.00元,公告费用900.00元,由原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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