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吾尔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湖北吾尔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用的鄂H×××**的广州本田雅阁牌小轿车,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湖北吾尔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