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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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东莞理文造纸厂有限公司 晋江市松海纸业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971执保127号 东莞理文造纸厂有限公司、晋江市松海纸业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杨培辉、杨海松: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东莞理文造纸厂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晋江市松海纸业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杨培辉、杨海松保全一案【(2018)粤1971民初20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因对被申请人晋江市松海纸业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杨培辉、杨海松的财产已按生效法律文书保全完毕。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满良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鸿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