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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江苏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终158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春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爱平,系该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系该司员工。

原审被告:江苏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成建鹏。

原审被告:***,男,汉族

原审被告:***,女,汉族

上诉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江苏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张华

审判员范志勇

审判员王畅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方浩填(兼)

裁判日期 2019-08-21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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