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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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终158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春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爱平,系该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系该司员工。 原审被告:江苏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成建鹏。 原审被告:***,男,汉族 原审被告:***,女,汉族 上诉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江苏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张华 审判员范志勇 审判员王畅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方浩填(兼)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