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张哲哲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智鸿鑫源物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2执5126号 西安智鸿鑫源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张哲哲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张哲: 本院在执行西安智鸿鑫源物资有限公司与西安张哲哲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张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智鸿鑫源物资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095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3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290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295052.38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西安智鸿鑫源物资有限公司,剩余的7847.62元表示放弃,本案执行费44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1095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