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奥钢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石港支行
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新城区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建设路支行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苏0612执保223号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你与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奥钢实业有限公司、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进、季雪松、沈锐、沈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于2020年4月1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胡进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王浩镇营业所的银行账户一个,账号62×××93,已(实际)冻结108.50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3日。

2、于2020年4月1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3个,其中(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庆寨支行的银行账户08×××02,已(实际)冻结0.00元。(2)中信银行南通通州支行的银行账户81×××57_000001,已(实际)控制0.00元。(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石港支行的银行账户32×××82_1,已(实际)冻结0.00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3日。

3、于2020年4月1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沈锋的银行账户3个,其中(1)工行江苏省南通银行卡服务中心的银行账户52×××85,已(实际)冻结98.40元。(2)工行江苏省南通人民路支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11×××04,已(实际)控制117.70元。(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建设路支行的银行账户60×××88,已(实际)冻结18.58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3日。

4、于2020年4月1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季雪松的银行账户2个,其中(1)中国银行南通交通北路支行的银行账户48×××74CNY0,已(实际)冻结82.38元。(2)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新金支行的银行账户***00519010,已(实际)控制24.30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3日。

5、于2020年4月1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奥钢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2个,其中(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银行账户10×××38,已(实际)冻结0.00元。(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新城区支行的银行账户32×××87_1,已(实际)控制0.00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3日。

6、于2020年4月1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沈锐的银行账户6个,其中(1)工行江苏省南通友谊桥支行的银行账户11×××63,已(实际)冻结656.82元。(2)兴业银行南通通州支行的银行账户40×××40,已(实际)控制268.77元。(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支行的银行账户60×××81,已(实际)冻结88.56元。(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银行账户15×××01,已(实际)控制101.43元。(5)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的银行账户06×××34+000156,已(实际)冻结78.60元。(6)江苏银行南通工农支行的银行账户9452000000000087764001,已(实际)控制87.14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3日。

7、于2020年4月1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3个,其中(1)工行江苏南通分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营业室的银行账户11×××61,已(实际)冻结0.00元。(2)工行江苏省南通三余支行的银行账户11×××35,已(实际)控制0.00元。(3)光大银行南通通州支行的银行账户53×××77,已(实际)冻结0.00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3日。

8、于2020年4月16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南通英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车牌为苏F×××**、苏F×××**机动车两辆,查封时间自2020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

9、于2020年4月16日查封了被申请人沈锋名下位于南通市森大蒂花苑6幢102室不动产,查封时间自2020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