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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庄东方怡源大酒店有限公司
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612执恢516号

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通州区兴仁镇宏源钢管租赁站申请执行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01888元。执行过程中,本院裁定扣留、提取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枣庄东方怡源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1950000元,其中迟延履行利息348112元,并将该提取的应收工程款汇入申请执行人通州区兴仁镇宏源钢管租赁站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通州区兴仁镇宏源钢管租赁站交付执行费18419元。至此通州区兴仁镇宏源钢管租赁站申请执行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全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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