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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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广合科技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友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河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终1886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星河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翟建刚。 原审被告:深圳前海广合科技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启奎。 原审被告:深圳市科友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荣。 上诉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星河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深圳前海广合科技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友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203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华 审判员范志勇 审判员王畅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方浩填(兼)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