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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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9)湘0121民初785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