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恩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恩阳分公司支付2018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的物业服务费3035.52元、违约金303.55元,共计3339.07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恩阳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