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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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631,775.84元; 二、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26日的逾期违约金470,906.20元,以及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2,631,775.8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4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66,460元,由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147元,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2,3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