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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
许昌许继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北京中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三、驳回被告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900元,由原告中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反诉费8327元,由被告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反诉费4270元,由被告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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