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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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天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典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市金典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正天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设备款合计661890.77元及利息(以各期应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1%/月的标准,以应付货款之次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其中设备返还款30000元从起诉之日即2019年1月2日起计);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深圳市正天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深圳市金典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5669元,由原告承担460元,被告承担5209元。原告已经预缴,被告将承担之数迳付原告。反诉案件受理费10127.7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