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老河口市昱坤纺织品有限公司 常州市飞牛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老河口市昱坤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市飞牛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01586.74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1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6665元,由老河口市昱坤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