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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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孙培五(身份证号)名下银行存款11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期限均为两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间,不得转移被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对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或查封、扣押。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