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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合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660元,被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744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