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方天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眼镜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东方眼镜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上海东方眼镜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